臺北市私立義光育幼院志願服務實施要點
93.05.10修正核定實施
一、依據: 依據「志願服務法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:「志願服務運用者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願服務人員。」
二、目的: 為整合民間資源,協助本院服務院生,以提昇服務品質與績效。
三、召募對象: 居住在臺北縣市,具有服務熱忱,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,志願服務本院院生的民眾。
四、徵選方式: 由本院徵選及面試適合人員參與服務,志工依據本身之興趣及能力,選擇適合自己的服務項目。
五、教育訓練: 成為本院志工後,應安排志工接受下列訓練。
- 基礎訓練:服務前須先參與一場行前說明。
- 專業訓練:介紹機構服務概況及本院院生之特性為主。
- 機構服務宗旨與服務概況介紹。
- 身心障礙者/一般兒童及青少年的特性介紹。
六、服務組別及服務內容: - 陪伴組:
- 協助院生職業訓練能力。
- 協助院生養護照顧。
- 陪伴院生走動、支援院生社會適應活動。
- 院生教學課程的協助。
- 課輔組:
- 於課後時間至院內為院生做課業方面的教學與輔導。
- 才藝教學內容可包括舞蹈、團康、繪畫、外文、陶藝、美工、打擊樂…等特殊才藝,於寒暑假或課餘時間到院教學。
- 活動組:
- 院內大型活動的支援。
- 設計辦理營隊活動、社區服務、出遊…等,與院內人員討論後執行。
- 行政組:
- 協助本院季刊寄發。
- 協助本院活動及教室佈置美化。
- 其他相關行政業務。
七、服務地點: 臺北市立私立義光育幼院 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382巷11弄17號。
八、服務時間: 每日上午 9:00~12:00;下午 13:00~17:30;晚上課輔19:00~20:30。
九、 志工獎勵及績效評估: -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,服務時數滿150小時以上者,得向 本院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。
- 推薦參選-內政部金駝獎、市政府金鑽獎、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、志願服務獎章、扶輪社表揚、獅子會表揚及其他民間團體表揚。
十、志工管理: 製作志工服務相關報表,如 : 簽到退表、出勤紀錄表、志願服務時數統計表、服務證明書等,使志工服勤時有所依據。
十一、志工督導: 針對服務摘要及特殊狀況記錄表上所提及之狀況,不定期的進行討論及建議。
十二、 本實施計畫呈 院長核定後實施,並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 |